关于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
发布日期:2022-04-20 16:21浏览次数:
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形势严峻,为及时全面排查我市风险隐患,经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决定,于4月20日-4月23日,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开展两轮核酸检测。
历下区、市中区、槐荫区、天桥区、历城区、长清区、章丘区、济阳区、高新区、南部山区、起步区(莱芜区、钢城区按各自方案执行)。
第一轮集中采样时间:4月20日(星期三)17:00-4月21日(星期四)12:00。
第二轮集中采样时间:4月22日(星期五)17:00-4月23日(星期六)12:00。
(二)地点:以居民居住地实施,由各区县领导小组(指挥部)具体安排。依托前期设置的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就近进行,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采样点和提供上门采样服务。
(一)参加人员:辖区内全体居民(含常住、外来人员)。
(二)无需参加人员:1.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;2.隔离点、封控区、管控区、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、单位人员。
(一)各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于属地核酸检测工作安排。
(三)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“电子健康码”,按照社区(村)统一安排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。无身份证人员由采样点工作人员手工录入系统。
(四)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、喝酒和嚼口香糖;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。
(五)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,有序排队,保持一米安全距离,全程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,不要在采样现场长时间逗留。
(六)老弱病残孕、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,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,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,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(村)工作人员对接。
(七)有发热、咳嗽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,请不要前往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,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向社区(村)报备后,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。
(八)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,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,检测结果即为阴性。
(九)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。对干扰、阻碍采样检测,恶意传播不实图片、视频和言论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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